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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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培训条件、按纲施训、考核发证、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应急发〔2021〕109号)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拟于近期组织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0日至18日,各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截至目前,全市已在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所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三、检查方式
采取培训机构先期自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组织。
四、检查内容
(一)具备培训条件情况。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场地建设、管理制度等现有条件情况。
(二)规范培训发证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受理、办班审批、组织教学、考试安排、发证登记等过程控制情况。
(三)建立教学档案情况。重点检查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成绩统计等各类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收取培训费用情况。重点检查执行收费标准、票据规范使用、存根整理保管等情况。
(五)专账资金补贴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日常受理审核、对接相关部门、实际完成数量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机构安全培训和专账资金补贴工作,事关广大企业生产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圆满收关和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准备。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专账资金补贴进展,及时受理单位及个人补贴申请,积极对接人社及财政部门,确保资金按时补贴到位;各地安全培训机构要针对检查内容,及时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接受检查时要确保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全部在岗在位。
(三)要及时整改问题。针对机构先期排查以及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地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同时撰写工作汇报材料,充分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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