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三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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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维护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持续曝光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16日,接举报后核实,沭阳县天地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临时雇佣4名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仓库搬运装卸等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77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二

202411913时许,沭阳县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前往前期排查的疑似烟花爆竹黑窝点附近蹲守预伏。17时许,在城区、乡镇分别查获两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库房,现场缴获非法烟花爆竹1500余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该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三

20231231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在泗阳县八集集南小区民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4箱。该现场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案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泗阳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四

202412日下午,宿豫区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城区范围内菜场集市、街边门市、小区车库等部位开展全面排查,成功捣毁一处藏匿于小区车库内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30余箱,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231222日,接举报后核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立华烟花爆竹店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被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月18日,湖滨新区环安局联合公安局在晓店街道湖滨花园小区内民宅中,查获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25种100余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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