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安全评价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2-04
  • 来源:
  • 访问量:1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全市2023年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全面清理整改问题较多的评价报告,严格执法查处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真正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提升一批”的效果,助推安全评价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

2023122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久泰安评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出具的《泗洪县某石化有限公司柴油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安评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14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博泰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出具的《宿迁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柴油加油点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安评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11月,市应急管理局接举报,称宿迁市万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宿迁市万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车辆停车场专项安全评估报告》涉嫌伪造。经与市交通局联合核查,核实确认该报告为虚假报告,报告上的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系伪造。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四

202411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出具的《江苏某公司宿豫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等安评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12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出具的《沭阳某加油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安评报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第(三)项、第(十)项的规定,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02412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出具的《宿迁市某厂储罐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评报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各评价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全面排查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树立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真正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