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卖汽油?这种生意做不得

  •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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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市洋河新区环安局联合洋河生态旅游产业园、洋河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司某某利用面包车非法存储、售卖汽油。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将汽油运至中石油洋河加油站存储(经测量,汽油约198.9升),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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