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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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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部分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是否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8.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9.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11.企业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1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

1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1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1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1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19.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的,是否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代替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否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20.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二、冶金工贸企业

(一)冶金企业8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 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3.炼钢连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模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4.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 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

5.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是否与炉顶放散阀联锁,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6.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数据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7.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是否安装隔断装置。

8.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二)有色企业13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3.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4.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是否设置应急水源。

5.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出水温 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进水流 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是否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7.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8.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是否设置紧急排放阀,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9.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10.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是否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是否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1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 4 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数据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是否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12.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13.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三)建材企业8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是否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是否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企业7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 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五)轻工企业7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是否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是否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六)纺织企业2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是否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是否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保险粉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七)粉尘涉爆企业 10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 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是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八)液氨制冷企业2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九)有限空间作业2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十)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2

1.是否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合理设置安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2.是否按照重大危险源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十一)小微企业3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清楚本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3.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39

1.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 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条件审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5.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等。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

7.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对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是否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是否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或者是否未落实整改三查四定发现的问题即开展试生产。

9.是否建立并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是否进行交叉作业;无关人员是否进入现场处置危险区域; 同一装置区内现场处置是否存在人员聚集。

10.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变更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是否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11.是否按规定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包括管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12.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妥善处置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是否带病运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1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

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16.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7.是否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否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是否有人监护。

18.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0.是否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构建或者是否有效运行。

23.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投用或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是否处置。

24.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25.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是否履行手续,或者是否及时恢复;苯乙烯、丁二烯的聚合装置紧急终止剂加入管线上手动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26.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是否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合、是否有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27.油气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是否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油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落底;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硝酸铵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等标准要求确定硝酸铵最大储存量。硝酸铵库房间距离是否不足50米;固体硝酸铵仓库周边50米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散装储存和露天存放固体硝酸铵等相关情形)。苯乙烯、丁二烯储运系统是否采取降温设施,苯乙烯储存温度是否超过20℃、丁二烯储存温度是否超过27℃。湿式气柜是否储存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气体。

28.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9.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是否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是否落实评估建议。

30.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3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4.涉及硝化反应的装置(厂房)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超过3人。

35.液氯储存区是否设置密闭厂房和自动吸收系统。

36.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37.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8.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是否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是否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是否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

3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检查事项19

1.是否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单位是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是否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1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11.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1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是否及时、妥善销毁。

1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采取措施消除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等危险废弃物。

1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是否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1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16.是否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库区

17.批发企业库房是否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库房的;在仓库内是否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

18.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是否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是否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

1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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