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yjgl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联系电话:0527-84366096,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a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群众回应工作力度,着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累计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起,未有收费情况,也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通过“网上宿迁”和市安监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18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8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公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市安监局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宿迁电视台等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市安监局网站公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市安监局通过市安监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市安监局网站等对监管执法流程等信息予以公开,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情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执法计划、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主动进行公示,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17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87条,行政处罚信息27条,事故调查报告7份,公开2016年决算、2017年预算等财政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对待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及时受理办理,市安监局2017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予以及时回复。申请均为公民网络申请,其中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未收费。
(四)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宣贯解读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解读“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安排,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篇,对《宿迁市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重点解读,并积极参政(行)风热线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监局及时更新市安监局网站,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曝光企业不安全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认真回应群众关切的急需解决的各类问题。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无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制度保障
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目标考核。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无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市安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时效性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意征集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进一步规范。
2018年,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做好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栏目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安监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6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