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建立健全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二)承担局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接待联络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六) 负责局机关党群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
(七)牵头负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执法处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制度、政策措施、安全生产和科技发展规划;
(二)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三)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承担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用体系、平安建设、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九)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教育处
(一) 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或方案,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承办市局新闻发布会等有关具体事宜;
(三)负责安全生产影视、音像、广告、图片、画册、宣传画、书刊等宣传品的制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五)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承担局信息宣传工作;
(九)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监督管理处
(一)依法监督除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按规定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并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准入管理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服务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一) 综合负责市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权力网上运行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五)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七)参与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定;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现场审查及监督检查;
(四) 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七)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应急救援处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负责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相关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建议;
(六)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
(七)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八)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察支队
承担省局行政执法处的对口职能;
(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和分析;
(二)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
(三)协助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批复要求,依法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五)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监督考核。
(六)完成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