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索引号 016181272/2021-00021 分类 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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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救援处)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工作,承担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警、地震趋势判定等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的监管。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安全使用许可。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七)救灾保障和调查统计处

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夹、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承担应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

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

督促指导县(区)党委政府、市各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上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筹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负责监督监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拟定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负责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和危化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查处。承担跨地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案件调查,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市地震服务中心(市应急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地震监测与管理,编制全市地震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台网运行与维护,负责监测数据采集、上传、归档等工作,开展监测仪器巡检、标定、测试和故障恢复等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御技术、应急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协助开展地震或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地震或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提出响应建议,并提供灾情事故评估结果和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负责地震预测研究,协助开展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处置。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负责提供防震减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协助组织预案演练,协助做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应急技术(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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