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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曝光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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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曝光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26日,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乐奇亚商业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内存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24年3月10日前整改完成。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整改复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隐患仍未整改到位。

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25日,宿豫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友邦印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宿豫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处人民币0.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19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阳宏睿商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泗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3月21日,泗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对江苏德锐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谢某、张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信息平台,谢某和张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泗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3月29日,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祥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韦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信息平台,韦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该公司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沭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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