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证机关应每年对许可证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提醒企业及时换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将2024年即将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家面向社会公告,并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换证工作。
三、文件发布时间及形式
本文件以市应急管理局发文,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于202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