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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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挂钩”激励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272/2024-00068 分类 政策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2-21
文号 宿应急规〔2024〕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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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长期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挂钩”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金融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经发(投资促进)、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工会、金融等部门:

现将《宿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挂钩”激励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宿迁市总工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221

                

宿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挂钩”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与税收抵免、金融信贷、保险费率、信用管理、风险定级、行政执法、帮办服务、复产验收、评先评优、上市培育等挂钩(简称“十挂钩”),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与税收抵免挂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因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明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优先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与金融信贷挂钩。鼓励金融机构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鼓励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达标企业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并根据企业标准化不同等级,相应增加信贷额度。

三、与保险费率挂钩。对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根据企业标准化不同等级相应下浮保险费率,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分别下浮15%10%5%

四、与信用管理挂钩。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鼓励在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表彰奖励事项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与风险定级挂钩。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风险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差异化分类分级监管,相应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减少监管密度和频次。

六、与行政执法挂钩。相应减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执法检查频次,对首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措施。

七、与帮办服务挂钩。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申领及复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事项时,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八、与复产验收挂钩。因安全生产等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不纳入范围;重点行业企业停产后申请复工复产时,原则上优先安排标准化达标企业,及时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九、与评先评优挂钩。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江苏精品、宿迁精品时优先支持或推荐标准化达标企业

十、与上市培育挂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符合相关上市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涉及的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给予“绿色通道”帮扶支持。

本激励措施适用于宿迁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自2024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