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上宿迁”和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66096,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_aj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制度,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目前我局已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制度》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2015年在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开网上主动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1条、重点工作计划2条、总结等信息4条,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动态信息35,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办公场所公开栏公开信息44条,公布了市安监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2、公开形式:我局采取多种途径实现政务主动公开(1)我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我局办公楼道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开(3)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进行公开(4)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公开(5)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积极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年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有收费情况,也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政策解读方面,为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并在我局网站开设专栏,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协同本单位法规处做好相应解读工作。舆情解读方面,我局指定专人在“安监局微博”、“安监局微信”发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知识、安全监管动态和安全生产热点难点,要求必须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回复跟帖,正面回答问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数量、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1-12月)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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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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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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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1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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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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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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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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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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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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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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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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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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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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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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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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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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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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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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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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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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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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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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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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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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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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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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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84366017 填报日期: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