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应急管理局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等,一般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
四、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要积极配合法规处,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