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宣教处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根据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应急管理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市委、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为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政府授权,积极参与相关的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三)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等;
(四)新闻发言人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或代言新闻发布会。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本局组织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筹备、进展和成效;
(二)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涉及本局组织的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以及需要对新闻媒体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的事项;
(三)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四)本局组织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内容的需要,主动设置议题,有针对性地新闻发布会;
(二)举行新闻通报会。对影响较大的事项和活动,局新闻发言人可以举办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提供书面采访。根据媒体对涉及本局的信息需求和特定的工作环境,以及可供发布的信息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向新闻媒体提供书面采访稿;
(四)组织集体采访。根据媒体关心的问题和需要现场采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五)互联网发布。通过新闻网站、本单位网站发布信息或网上接受访谈等方式,阐明本单位的立场、观点、态度,说明有关情况。
五、新闻发布的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确定主题。新闻发布的主题由本单位法人确定,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审核。主题确定后,在发布前须将发布的事项、重点内容和新闻发布稿(新闻通报稿)、背景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综合性新闻稿,由办公室起草,报主要领导审批;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科室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敏感性稿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变更备案。需将新闻发言人的简历、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备案;
(五)本单位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需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并由市委宣传部配合组织实施;
(六)突发事件和需要第一时间应对的事件,新闻发言人应及时报告、即时发布,掌握话语主动权。
六、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社团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有关新闻信息。对涉及我市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律不予发布,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及时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协调各处室办理新闻发布会申报事宜、筹备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新闻单位记者,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映,管理新闻发布档案等。
(四)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