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先审后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的更新、审稿、发布工作;办公室分管局领导负责信息的审核。
各处室、单位要对报送信息的内容、质量等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信息发布规定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初审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处室、单位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三级审核”:
一级审核:信息的撰写处室、单位负责信息的初审;
二级审核:局办公室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处室、单位的信息进行第二次审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级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对政务新媒体信息进行第三次审核,获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第五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凡因审查不当,发布违规信息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对在政务新媒体上发现的违法有害信息,要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对涉及我局工作的政务舆情信息,要立即与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核实对接,确保舆情信息通联共享;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内容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