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局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
第二条 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注册、开发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备案。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需关闭、注销的,经本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公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备案。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三级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局办公室指定一名新媒体管理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初审,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需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九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保证每日更新。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三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