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违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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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9月24日,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沭阳博通乐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与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以上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4年8月28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爱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项的规定,以上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苏爱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5日,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家世其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布袋除尘器电机及配电箱不符合防爆要求,打磨和砂光工段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七项、第十项的规定,以上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2024年9月25日,洋河新区环安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洋河镇国御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白酒灌装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白酒勾兑场所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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