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作出应急贡献,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域通办”。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9个高频事项直接赋权至县区办理,实现“线上都能办、线下就近办、全域都可办”。
二、实行“三项岗位人员发证“秒批即办”。对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发证条件的实行“秒批即办”,并在考试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设置自助打证机,方便群众快速取证、依法持证。
三、开展证书到期提醒服务。在企业安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1个月,向企业或个人发布换证提醒,避免因证书过期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职业资格“断档”。
四、推进中介服务“一件事”改革。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6个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中介服务“一件事”办理,推动所有在宿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入驻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宿迁市中介服务超市,供企业自主选择,全面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
五、推进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运用。强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2个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区域内企业直接使用评价成果,不再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推行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等10项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适用情形,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精准执法
七、帮助失信企业做好信用修复。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在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届满30日内,主动与相对人联系,提醒并指导已按要求整改问题隐患的相对人做好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不利影响。
八、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免单”服务。年内推动不少于500家工贸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担,免除企业评审费用。
九、开展省、市专家安全诊断上门服务。聘请省、市安全专家,对全市58家化工企业、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0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诊断服务,出具“安全诊断专项意见”,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对“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实行全流程帮办服务。组建工作专班和技术团队,对于落户宿迁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从项目签约到正式投产,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依法建设、安全建设、快速建设,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十一、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上门服务。推进安全法治宣传进企业,通过学习强安”在线平台,向4100余家平台注册企业推送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面向企业印发3万份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
十二、提升全社会应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在全市已建成19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年内再成立宿迁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救援队、辐射事故救援队、粮食和物资保障队等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提供企业应急演练上门指导服务。在“宿迁应急”公众号“微服务”增加“企业演练协助申请”事项,对企业举办100人以上规模应急演练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可依申请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十四、开展重点人群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全覆盖培训。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免费开展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十五、支持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组织安全专家对全市化工(危验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进行科学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装置,支持申报省级专项政策资金,确保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十六、开展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辅助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所有城乡住房购买公共安全救助保险,提升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灾后处置能力,减少因灾致贫现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