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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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解读
索引号 016181272/2024-00171 分类 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5-20
文号 宿应急发〔2024〕4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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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长期有效

关于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高频多发违法行为,编制了《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清单》采用表格形式,由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责任、指导部门4部分构成。

《指导清单》列举的行政合规事项共18项,分别为: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4.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6.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8.工贸企业应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9.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要求,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1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1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指导清单》针对每一项行政合规事项列举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及违法责任,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文件发布时间及形式

本《通知》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于20245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