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宿迁市工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016181272/2024-00165 分类 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31
文号 宿应急规〔2024〕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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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5年

关于宿迁市工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适用范围、定级依据及组织架构。《办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定级部门,适用于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执行。二是定级程序。《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如在有效期内符合复评的5项基本条件,经组织单位审核后,可简化审定程序直接定级。三是激励监督奖惩措施。《办法》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奖励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定级组织单位、评定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现场评定报告质量低、现场评定把关不严、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取消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止其不负责任评定。

三、文件发布时间及形式

本《办法》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考虑公开后能够更好落实、宣传发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公开发布的形式,于20247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