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宿迁市2024年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宿营商办发〔2024〕1号)要求,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链安全发展。组建1支由业务骨干、专家组成的帮办服务工作队,为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推动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危化品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提质增速,保障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建设、投产,为全市化学纤维、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二、提供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聘请省、市安全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领域重点企业提供专家指导服务,为企业发展“把脉会诊”,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三、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持续落实25条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同时试行新入经营主体合规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和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100家以上经营主体合规指导。(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执法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等)
四、组织重点行业重大风险研判。针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发展现状通过“一季度一主题”“安全沙龙”等形式开展系统性分析研判,查找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安全风险、突出的问题隐患,系统治理、补齐短板,促进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责任处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五、实施“综合查一次”改革。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紧盯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量大、违法行为频发等重点领域,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合理安排联合执法检查频次。(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等)
六、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前,事先公布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提醒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七、落实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持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等10项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适用情形,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精准执法。(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
八、推进安全标准化“十挂钩”。出台《宿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挂钩”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与税收抵免、金融信贷、保险费率、信用管理、风险定级、行政执法、帮办服务、复产验收、评先评优、上市培育等挂钩(简称“十挂钩”),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九、扩大低风险项目审批赋权范围。在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赋权取得经验基础上,遵循分类管理、风险可控原则,对安全生产领域低风险项目在适用区域、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等方面进行扩展赋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十、优化证书到期提醒服务。在企业安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2个月,向企业或个人发布换证提醒,避免因证书过期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职业资格“断档”。(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宣传教育处)
十一、开设“化危为安”大讲堂。按照“一月一主题”原则,开设宿迁市“化危为安”大讲堂,按照“看安全警示片、听取专题讲座、分享先进做法、开展答疑解惑”等流程组织开展,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二、强化重点人群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机械制造、纺织等重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免费开展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