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各处室、局属单位:
现将《2024年宿迁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宿迁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工作安排,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打造全省首个法治政府建设全域示范区目标,全面提升应急系统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坚实应急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加强常态化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在系统内教育培训中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教育培训读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地震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2.持续推动全域实践。推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迁市关于打造全省法治一体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入执法入监察入司法的决定》系统全面落实,组织参与“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地震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定期召开局党委会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其他分管领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实行局党委书记、局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做到“应述尽述”。(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地震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应急法治环境。在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出台宿迁市安全生产领域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修订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4版),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工作举措,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助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的应急管理服务措施,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已列入“双随机”监管和联合检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检查。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地震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5.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厂中厂”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安全工程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处、危化处、基础处、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6.扎实做好防灾减灾与应急处置。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发布精准化、研判常态化、“叫应”扁平化、信息共享化。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做到指挥集成化、任务清单化、保障制度化、运行规范化。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实施演练实战化、协同一体化、管理科学化、装备专业化。落实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三项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落实防灾救灾会商研判、应急力量前置、灾情统计评估、物资储备调用、基层防灾救灾等“五项机制”。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动县区、部门进行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开展地震应急演练3次以上。强化森林防灭火人防、物防、技防“三大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火源管控。(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处、减灾处、地震服务中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7.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年度重大决策工作目录并依法公开。依法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和涉法政府事务的质量和成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8.强化重要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修订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归档等全链条管理。6月30日前完成《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应急规〔2022〕1号)实施后评估相关工作。8月10前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2〕5号)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应急指挥中心、基础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以县(区)为主的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精神,规范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机制,年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归档等进行全面体检。开展1次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比武竞赛,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基础处、危化处、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地震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2.持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保障,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严谨规范移送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市、县区联动,通过任务清单管理、信息化共享等举措,做实做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危化处、基础处、政策法规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3.加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管理规定,按时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用共享,切实营造失信惩戒警示氛围。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基础处、危化处、执法监督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4.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共监管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高效能法治助力应急管理现代化
15.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减灾处、宣教处、科技发展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
16.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参与第四届“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七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扎实推进《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三进三入”走深走实。加强以案释法,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宣教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