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272/2023-00328 分类 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文号 宿应急发〔2023〕6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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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长期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3630日        

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应急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部署,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推动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35种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为重点,在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等环节,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企业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法定职责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落实相关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登记和鉴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

二、检查内容和执法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3.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及鉴定情况,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5.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取证使用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二)追溯核查和执法要求

1.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2.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执法;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详见附件2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一)摸清重点企业清单710前完成)

各地根据省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供的初筛名单,核准涉及35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清单。督促未在登记系统录入危险化学品信息或录入不完整的企业及时补录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开展检查执法(7月底前完成)

1.各地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全面检查涉及3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及取证使用企业相关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登记系统。

2.根据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追溯核查前序环节涉及我市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对查实的企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执法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三)市际督导抽查(9月底前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以35种危险化学品为重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进口、经营及取证使用企业开展抽查,验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的县区及时“补课”

(四)效果评估和总结(10月底前完成)

1.各地认真梳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2.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地工作效果进行评估,通报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应急管理厅。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检查责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企业全覆盖、无死角,问题隐患无遗漏、无盲区。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聚焦服务大局。各地要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明确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融入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联系人:张新明,联系电话:0527-84366196

        

附件:1.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2.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


附件1

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

1

苯胺

62-53-3

2

苯乙烯

100-42-5

3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

5

2-丙烯醛

丙烯醛

107-02-8

6

1,3-丁二烯

106-99-0

7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26447-40-5

8

二甲胺及其(工业)水溶液

124-40-3

9

1,4-二甲苯

对二甲苯

106-42-3

10

二甲基二氯硅烷

二氯二甲基硅烷

75-78-5

11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2

二硫化碳

75-15-0

13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4

高氯酸铵

7790-98-9

15

高氯酸钾

7778-74-7

16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17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18

环氧丙烷

75-56-9

19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20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26471-62-5

21

硫酸二甲酯

77-78-1

22

环氧氯丙烷

3--1,2-环氧丙烷

106-89-8

23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24

氯乙烯

75-01-4

25

2,2'-偶氮二异丁腈

78-67-1

26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7

碳酰氯

光气

75-44-5

28

硝化纤维素

9004-70-0

29

硝基苯

98-95-3

30

硝酸铵

6484-52-2

31

硝酸钾

7757-79-1

32

一甲胺及其(工业)水溶液

74-89-5

33

乙烷

74-84-0

34

乙烯

74-85-1

35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附件2

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判定依据

执法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登记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十八、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3

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及鉴定情况,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5

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