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森防办〔2023〕1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苏林安〔2023〕9号) 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宿迁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宿迁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有效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顺利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加大森林防火整治攻坚力度,深入查摆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并全面整改到位、持续强化督查,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作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协调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履行各自行业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成效显著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等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成效。充分考虑各地森林资源分布状况、重点森林火险单位分布情况,分类施策,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坚决不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三)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强化全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加强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紧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持续推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好责任制、清单制和销号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强化底线思维,直面问题隐患,敢于真抓实干、较真碰硬,严肃处理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改、边处理,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用心、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进行追责和处理。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
市级负责本区域实施方案制定,并全面检查指导;县区(功能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2023年12月15日。
四、专项行动内容
根据江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森防办〔2023〕1号)要求,结合《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突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最大程度降低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围绕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包括早期火情处置)、防范措施、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监测预警、通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归纳,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针对重要目标建立单独台账,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见附件3)。
1.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
2.森林分布区内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储存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化工园区、化工厂等重要目标以及林城交界等高危部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森林分布区内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使用明火、故意纵火、过失失火、不配合检查等,严查2022年以来的积案。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森林分布区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森林分布区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等祭祀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森林分布区内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在森林分布区内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和防火道路、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防火隔离带内种植农作物等行为。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县区全面自查。在省市两级指导下,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和责任要求,要督促森林经营单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市级专项抽查。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在市森防指统筹协调下,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行业条线或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抽查,重点检查各地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情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情况,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整体推进情况,指导帮助各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防火经费不足、护林员年龄结构偏大、隐患排查不力、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并着力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森防指办公室要切实牵头抓总,协调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工作安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查到问题、除掉隐患,提升本地区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地方各部门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向条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寻求帮助。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行动质量。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视频等媒介和手段,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舆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纪律和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导检查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各县区森防办要明确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市森防办报送当季工作动态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2)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见附件3);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最终的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