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电气焊门市部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名单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来源:
- 访问量: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气焊门市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方便市民群众及企业有需求时进行联系对接,现将全市电气焊门市部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1. 动火作业“六必须”、电焊作业“十不准”
2.全市电气焊门市部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名单
温馨提醒:一、广大市民群众及企业主有电气焊作业需求时,请务必选择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作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三、证件查询: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通过证书查询,在查询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动火作业“六必须”
一、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二、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三、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四、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电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