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各有关保险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三方合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8日
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
三方合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16号)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三方合作机制(以下简称三方合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在我市范围内承保安责险的所有保险公司、第三方社会组织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服务等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安责险在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全面覆盖,在安全风险较高的其它行业领域有序推广,以工作机制的创新带动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效,使安责险制度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大局。
二、工作任务
我市承担应急管理部赋予的试点工作任务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宿迁金融监管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表决意见的基础上,共同选择确定中国企业联合会担任我市三方合作机制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牵头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紧密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三方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扩大安责险覆盖范围。培养安责险宣讲队伍,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安责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应投尽投和足额投保,在其他行业领域较好覆盖。
(二)推动严格执行安责险备案条款费率。推动我市各行业领域安责险产品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有效落地应用,发现和治理低价恶性竞争行为。
(三)推动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效。编制我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引导保险公司规范预防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预防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标准,按照标准筛选优质服务机构,供保险公司选择参考。协助保险公司对其委托的预防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预防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根据保险公司需求,组织协调对部分保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保单统筹开展预防服务。
(四)推动优化安责险理赔服务。组织制定完善我市安责险理赔标准,细化规范理赔资料、理赔流程、理赔时限等要求,建立完善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事故损失鉴定机制,提高事故理赔效率。
(五)发现和培育优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引导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市场反馈好的机构优先承担预防服务业务,为优质机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协助预防服务机构培养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深化安责险数据分析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安责险保单校验管理和投保标识管理。提高对三方合作机制工作的数智化管理能力,有机衔接利用宿迁市安责险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我市安责险保单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依法依规促进安责险数据有序开发利用,为安责险费率厘定、业务管理和优化预防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4月)。各地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相关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议事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10月)。三方合作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开展安责险制度宣贯、应保企业调查摸底、建立保单校验机制、协助筛选优质服务机构、规范安责险费率等工作,实现对我市高危行业领域所有安责险保单的预防服务进行在线监测。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11月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
(四)深化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10月)。深入实施三方合作机制工作,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五)质效评估阶段(2026年11月至12月)。对三方合作机制的工作质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方合作机制组织实施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协同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动三方合作机制工作,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机制日常工作;在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实现安责险应投尽投;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三方合作机制工作质效进行评估。
宿迁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组织保险公司参加三方合作机制;加强对三方合作机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同加快推动规范安责险产品、治理恶性价格竞争、完善理赔机制、强化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参与三方合作机制工作质效评估。
住建、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情况、事故预防服务等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三方合作机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同加快推动在其监管行业领域实现安责险应投尽投;参与三方合作机制工作质效评估。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三方合作机制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关注本地区、行业领域三方合作机制实施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三方合作机制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评估改进。三方合作机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论证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措施形成制度标准,固化实施成果并在更大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