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4年6月18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一综合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我市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等工贸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问题隐患突出,交办我市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宿迁市应急管理局为举一反三抓好全市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下发此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依据2023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中相关条款内容,提醒各地认真对照条款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排查整改,加强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力度,尽快实现工贸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阶段性清零。
《通知》提出,整改方式主要以专题业务培训和专家安全诊断为主,执法处罚为辅。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办整改、复查验收等措施,8月底前,积极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整合工贸监管及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问题隐患整改行动迟缓,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同时将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处罚一家、警示一片”。逐步推进我市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帮助企业排除隐患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三、文件发布时间及形式
本《通知》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考虑公开后能够更大范围的进行宣传,推动企业自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降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于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