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2024年6月18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一综合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交办整改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企业有关重大事故隐患。为举一反三抓好全市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反思存在问题
2023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宿迁市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宿迁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市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实施方案》《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宿迁市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安全工作治理要点》《关于学好用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同时多次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和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市际交叉检查、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各地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从此次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反馈问题情况看,部分县区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尤其是泗洪县中频炉使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触目惊心,有的企业去年已被执法处罚,同类问题至今依然存在。
二、全面组织排查整改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督促企业逐条逐项梳理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一)工贸企业通用方面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
(二)粉尘涉爆企业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除铝镁等金属粉尘外,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三)中频炉使用企业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3.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4.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5.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6.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四)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三、严格各级责任落实
(一)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木质粉尘及其他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中频炉使用企业,要认真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排专人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原则上8月底前组织整改到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阶段性清零。
(二)开展部门帮扶指导。一是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将分期举办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企业专题业务培训班,辅导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导则有关内容,不断提升企业自查整改和规范化管理能力;二是开展专家安全诊断。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帮扶指导泗洪县中频炉使用企业,其他中频炉使用企业及粉尘涉爆企业由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办整改、复查验收等措施,8月底前,积极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整合工贸监管及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问题隐患整改行动迟缓,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同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达到“处罚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
各地每天要在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群推送专题业务培训、专家安全诊断、部门监管执法等工作动态信息,每周汇总报送《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联系人:夏忠,电话:84366619。
附件:粉尘涉爆、中频炉使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