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272/2024-00253 分类 政策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0-21
文号 宿政办函〔2024〕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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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长期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宿迁市多灾种叠加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针对可能出现的较大及以上地震、洪涝、气象等多种自然灾害叠加情形,明确细化我市防范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应急处置流程,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同时应对多种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1.2基本原则

多灾种叠加的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以《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补充,适用于较大及以上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叠加发生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启动本预案。

(1)同一时段,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至少发生2种及以上,且均启动市级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2)同一时段,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发生一种,但已启动2个及以上不同应急预案的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3)自然灾害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等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情形。

地震三级以上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Ⅲ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市市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市影响烈度达到VI度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市市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市影响烈度达到VI度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I级响应,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者在我市市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市影响烈度达到VⅢ度以上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防汛三级以上应急响应: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启动全市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1)省防指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2)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市水利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4)境内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重要控制性闸站、水库大坝等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重点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启动全市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1)省防指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Ⅱ级应急响应;(2)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市水利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4)小(2)型水库或重点塘坝出现垮坝,及境内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重要控制性闸站出现重大险情;(2)型水库或重点塘坝出现垮坝,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防汛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启动全市或局部I级应急响应。(1)省防指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I级应急响应;(2)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市水利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4)小(1)型水库出现垮坝,即境内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防洪工程、重要控制性闸站可能或已经出现特别重大险情,境内流域性河湖堤防可能或已经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河道堤防可能或已经发生决口;小(1)型水库出现垮坝,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气象灾害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影响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1)气象灾害已造成较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并有较大积雪,可能对道路、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4)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较重道路结冰,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出现较重冰冻,并可能对供水、供气等造成较大影响;(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6)大风:预计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7)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1)气象灾害已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并且积雪严重,可能对道路、交通等造成重大影响;(4)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严重道路结冰,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出现严重冰冻,并可能对供水、供气等造成重大影响;(5)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6)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7)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气象I级预警,(1)气象灾害已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影响;或者省级已启动我市气象灾害I级应急响应,并且气象灾害可能对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并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时,有关专项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其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市直部门负责灾情监测预警、提出响应建议、应急处置等专业性工作。当同时至少发2种及以上灾害且均已启动市级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一种灾害但已启动2个及以上应急预案的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启动本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3.指挥体系

市委、市政府紧急召集有关灾种牵头部门会商研判,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扩大应急响应,成立“宿迁市应对叠加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多灾种叠加的先期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3.1组织架构

市总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有关市领导、专项指挥部领导、宿迁军分区和武警宿迁支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市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等为成员。

市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组、物资保障组、通信能源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社会秩序维护组、灾情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军队工作组等工作组,由总指挥指定或由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根据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总指挥部可适当调整分组分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3.2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部。由市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的副总指挥负责指挥,主要承担值班值守任务,接收、传达国、省层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指令,做好信息汇总,督促落实市总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做好相关保障支撑。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出一名负责人员参与集中办公,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派员在本组牵头单位集中办公。

(2)现场联合指挥部由市总指挥部总指挥或有关副总指挥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县区(功能区)组建现场联合指挥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层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救援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指挥调度灾害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工作。可根据灾情分县区、分流域、分片区成立1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市总指挥部总指挥可指派有关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长。

(3)总指挥部、现场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各有侧重,做好对应衔接工作。

3.3市级层面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国家层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总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督促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信息接报、处理、发布工作;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指挥衔接;做好与国、省工作组对接;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行动安全管控规定;邀请专家开展会商研判;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宿迁军分区、武警宿迁支队、市水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国网宿迁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骆运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等)

(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交通保障组。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负责抢修因灾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运输;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产业集团等)

(5)群众安置组。指导属地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遇难人员善后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组织调拨救灾款物;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国网宿迁供电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红十字会等)

(6)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灾区物资装备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宿迁中石油、宿迁中石化等)

(7)能源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组织抢通供电、通信、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宿迁分公司、中国移动宿迁分公司、中国联通宿迁分公司、中国铁塔宿迁分公司、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国网宿迁供电公司、宿迁中石油、宿迁中石化等)

(8)技术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风险评估、应急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辅助决策等技术支撑保障;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局、骆运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等)

(9)社会秩序维护组。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宿迁军分区、武警宿迁支队、市城管局等)

(10)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

(11)新闻宣传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宿迁日报社、宿迁广电总台等)

(12)军队工作组。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救援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遂行其他救援抢险任务;承办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宿迁军分区;责任单位:武警宿迁支队等)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职能职责以及市总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属地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对应加入现场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3.4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职责

设立应对叠加灾害指挥机构;及时传达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转移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险;搜集、上报灾情信息;在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达前,先行开展能力范围内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等。

3.5基层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应对叠加灾害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在县区(功能区)叠加灾害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应对处置工作。

4.力量体系

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市总指挥部将市内应急力量、联防联控支援力量和省级增援力量充分整合、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由以下类型组成:

4.1综合救援类:主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生命探测、破拆、顶撑等装备。主要承担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中以生命搜救为主的任务及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2工程抢险类:主要由水利水电施工队伍、供电施工队伍、地质工程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大型工程机械。主要执行地震、洪涝、气象灾害造成的道路交通阻断的交通抢险、水库堤防溃决抢险等。

4.3水域救援类: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所属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有关社会力量组成。配备各类救援舟艇等装备。主要承担抗洪抢险中执行水上人员搜救转移任务。

4.4排涝抢险类:主要由市住建、水利、消防、城管等部门行业救援力量及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组成。配备排水车、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高扬程排水泵等车辆设备。主要承担城市排水防涝、水利工程排涝抢险等任务。

4.5应急通信类:主要由市通信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组成。配备应急抢修车、卫星便携站、卫星电话、无人机等装备。主要执行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快速组建现场通信网,开展空中侦查、专网覆盖等。

4.6电力抢险类:主要由供电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有关队伍组成。配备应急塔、发电车、高杆照明灯、大型抽水机、无人机等各类电力抢修和保电专用装备。主要承担电力恢复抢险和特殊保电任务。

4.7医疗救援类:主要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队伍组成。配备移动CTDRECMO等装备。主要承担伤员救治和防疫消杀等任务。

4.8环境监测类: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和水文部门有关队伍组成。配备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水质重金属、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等装备。主要承担灾害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和水质监测任务。

4.9交通保畅类:主要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组成。负责指挥协调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等工作,及时清除国道省道、高架快速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冰雪、积涝、倒伏树木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10后勤保障类: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社会力量组成。利用现有车辆、专用设备和物资等,主要承担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的后勤保障任务。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

5.应对处置

市委、市政府接到有关灾种牵头部门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和启动响应建议后,根据灾情作出启动多灾种叠加应急响应决定,按以下程序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5.1决策部署

市总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前往市应急指挥中心或指定的地点,参加市应对叠加灾害总指挥部会议,总指挥或指定的副总指挥安排部署各项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工作。

指派市工作组迅速赶赴受灾地区并组建市、县现场联合指挥部,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5.2信息收集

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报灾信息员和行业专业技术力量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地面勘察等技术手段,多渠道获取气象、地理、灾(险)情等各类信息,快速形成简报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重点摸排受灾区域灾害损失及破坏基本情况;受威胁对象情(包括人员死亡、受伤、失联、被困、受威胁人员数量和现状等信息);交通、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厂矿、建构筑物、重要设施、重要目标、重点资源等损毁情况;灾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情况(一旦发现因灾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市总指挥部,视情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3调度管理

(1)需求对接。市县乡根据灾区情况,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研判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工程机械、特殊资源等的数量、种类需求情况。

(2)力量调派。市总指挥部按照“属地为主、周围策援、市级支持、省级增援”原则,统筹调度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市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救援队伍可分头调派所属力量,纳入市总指挥部归口管理。省级增援队伍到达后,由市总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市总指挥部根据灾情按照“编成调派、梯次调派、精准调派、省级增援”方式,科学高效调派力量,以确保充足、快速、精准、适度的要求。编成调派:平时应急准备中,根据风险研判形势,科学编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灾害发生后,快速整体调派。梯次调派:依据灾情发展,遵循“适度调兵”原则,按照到达顺序,适时分圈层调集梯次增援力量。既要避免力量不足,也要防止力量过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区交通、保障负担,避免资源浪费,减小安全风险。精准调派:根据救援进度和任务需要,点对点调集相关专家和救援骨干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救援,提高力量调集的精准度。省级增援:经研判或当前灾情可能演变为重特大地震、洪涝、气象等多种自然灾害叠加,由市总指挥部提请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3)交通管控。市总指挥部对各救援队伍力量编成、集结情况、行进位置、车辆人员状态、指挥员信息、通信保障手段等信息进行管理。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队伍任务区。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辟抢险救灾绿色通道,根据灾区道路损毁等情况,及时引导救援力量的行进路线,为救援畅行创造条件。市总指挥部指导沿途属地政府预先规划缓冲区、集结点,各救援力量根据救灾需要梯次进入灾区。沿途保障以沿途属地政府支持和队伍自我保障为主,灾区属地政府负责做好救援力量的接应引导。

(4)现场管理。现场联合指挥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到达灾发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现场联合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散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救援队伍、救灾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的规模数量、力量分布和执行任务情况。

(5)增援对接。市总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争取国、省力量增援,加强与相邻市协调衔接,统筹做好支援、增援力量接应、引导、保障和现场管理等事项。

5.4抢险救援

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联合应对”的要求,市总指挥部负责统筹调度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生命搜救。抓住“72小时黄金救援期”,将受困人员搜救、紧急转移群众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开展多轮次的拉网式排查搜救。

(2)应急排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隐患、加强风险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采取预防行动,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等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和群众安全,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危化企业事故、油气管道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3)基础设施恢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抢险力量,迅速开展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抢通恢复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5救灾安置

根据多灾种叠加因灾伤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等指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稳定有序,鼓励分散、适度集中”的原则,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和物资,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组织对安置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置点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和哄抢救灾物资等突发事件发生;组织、调集生活类救灾物资、抢险救援和医疗卫生等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生产生活主要物资价格

5.6核查评估

市总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同步快速开展。帮助受灾县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

5.7信息报告

灾情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须严格归口管理,保持口径一致。现场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信息并报总指挥部汇总,总指挥部负责编写信息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若向上级报告工作,须同市总指挥部保持信息数据口径一致。未经市总指挥部允许,有关地区、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不得擅自发布灾情重要信息。

5.8舆论宣传

灾害发生后,市总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管控,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

6.应急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迁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等,分别牵头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救灾资金、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事件有关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工作。市总指挥部视情协助做好支援的省级增援力量应急保障工作。

7.响应结束

当多种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经市总指挥部综合研判,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转由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后续恢复重建工作。有关应对处置情况及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8.附则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本部门(单位)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宿迁市应对多灾种叠加组织指挥体系图(参考式样)

附件2:宿迁市应对多灾种叠加应急响应流程图(参考式样)

附件3: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参考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