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重大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272/2025-00043 分类 政策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3-28
文号 宿应急发〔2025〕16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长期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重大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部门:

现将《宿迁市重大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服务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重大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

安全服务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任务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服务工作机制,在重大产业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行长效管理阶段持续开展安全服务,指导企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设计要求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风险管控,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安全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洽谈签约阶段

1.提供落户安全咨询。项目洽谈签约阶段,根据项目投资方、落户地或有关部门工作需求,应急管理部门安排业务骨干、安全专家就项目可行性、先进性、工艺安全可靠性等提供咨询服务。

(二)落地建设阶段

2.联合上门跑一次项目落地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上门跑一次,对项目需要办理的安全手续进行一次性提醒,发放安全服务卡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提供安全服务

3.优化安全审批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安全审批事项,应急管理部门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等制度,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批工作。

4.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在项目建设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设施建设服务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专业指导,保障施工过程安全。

(三)竣工验收阶段

5指导企业试运行。对需要开展试运行的重大产业项目,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介入,指导企业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三查四定研究编制试运行方案,开展专家论证,对试运行条件进行确认,保障试运行期间生产安全。

6高效组织竣工验收。重大产业项目竣工投产运行前,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企业实际需求,做好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消防验收、特种设备登记等工作,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科学合理整改建议。

(四)投产运行阶段

7. 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根据企业需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安全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业类重大产业项目投入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编制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在相应位置公示,做好风险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和承诺报告等工作

长效管理阶段

9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对建成后运行良好的工业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参照安全生产白名单管理,非必要不检查;强化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在安全监管领域创新运用,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监测预警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无感监管实现风险隐患提前获取、提前预警指导企业提前介入、科学处置。

10.建立常态服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审计等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类重大产业项目需求常态化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帮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安全服务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专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推动落实,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全面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市县分级负责。各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负责投资额20亿元以下重大产业项目安全服务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投资额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等项目安全服务

(三)密切协调联动。市应急管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年度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市商务局会各县区(功能区)提供重点签约项目清单并推送至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安全服务,推动项目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