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安发﹝2024﹞15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电气焊作业全流程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暑期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电气焊作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厂中厂”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医院、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企业等敏感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电气焊作业资质管理方面
1.无证、持假证或证件过期人员实施电气焊作业的。
2.未建立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的。
(二)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
3.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
4.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
5.工业园区管理方、出租厂房业主方未对园区、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安全管理的。
6.作业人员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7.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8.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
9.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10.实施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1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的。
12.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的。
13.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
15.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安全后再撤离作业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提升电气焊作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宿安发﹝2024﹞15号)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细化整治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动火作业的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聚焦电气焊作业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单位场所(含沿街电气焊门市部)开展执法检查,尤其要严查无证、假证或证件过期人员从事动火作业的行为,要消除电气焊作业安全隐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的反面警示教育,要持续向敏感特殊场所、重点人群宣传电焊作业“十不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把发证考核关。要大力开展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经属地查证属实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奖励,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8月8日前将具体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市安委办,2024年9月30日前将暑期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郭会芹,电话:84366105,邮箱:sqyjjczd@126.com。
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